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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法規修正】教育部「設置學術獎辦法」修正第4條、第7條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徵求單位:教育部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0-12-10
一、依教育部109年12月3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154893E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4條除原規定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資格外,另敘明推薦人應由他人擔任。
(二)第7條原僅規定得獎人頒給榮譽證書及獎金,本次修正明定獎金數額為新臺幣九十萬元。
三、本案法規電子檔請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本案修正全文及修正說明如附件檔案,
二、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4條除原規定學術獎候選人之推薦人資格外,另敘明推薦人應由他人擔任。
(二)第7條原僅規定得獎人頒給榮譽證書及獎金,本次修正明定獎金數額為新臺幣九十萬元。
三、本案法規電子檔請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本案修正全文及修正說明如附件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0-12-10 AM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