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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教育部第25屆國家講座受理申請,校內期限請依說明四及說明五規定辦理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徵求單位:教育部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0-12-21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17日臺教高(五)字第1090180532號函辦理(如附件1)。
二、本案申請對象為大學專任教授(編制內),於教育部公告申請截止日(110年1月31日)時年齡未逾70歲,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獲得教育部學術獎、或在國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上有與前2項相當之傑出貢獻者。申請領域分為「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數學及自然科學」、「生物及醫農科學」及「工程及應用科學」等5類科,另依教育部函說明六,由於「人文及藝術類科」及「社會科學類科」推薦案件較少,請符合領域及申請資格之師長踴躍參選。
三、依旨揭獎項設置辦法規定(如附件2),所有申請案應經校教評會審議通過,並應就送審人之教學及帶領研究團隊表現進行審核,每校每一類科推薦申請人數至多以3人為限。
四、本校109學年度第3次校教評會議審議時間為109年12月30日上午9時,收件截止日為12月23日上午9時前,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如欲申請旨揭獎項,於收件截止期限前先簽請校長同意提送「校教評會」審議,並於規定期限內將提案送交本校人事室彙辦(如附件3)。
五、經校教評會議審議通過之申請案,請系所或相關人員協助備齊申請文件,將推薦書(含中英文版Word格式電子檔光碟並併同檢送英文簡介)及送審著作(含PDF格式電子檔光碟)紙本各1式6份,連同校教評會議紀錄影本1份,於110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推動組蘇小姐,俾利辦理後續彙整報部事宜。
六、依據設置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獲選為國家講座主持人者,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機關(構)公務預算所提供之獎金,如有重複應擇一領取,請申請人一併注意。
七、檢附第25屆國家講座推薦書中英文版(如附件4、5)各1份,推薦書填表時請依教育部來函說明四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八、本案另以師大研推字第1090046854號函轉知各單位。
九、本案聯絡人:
(一)教育部:周君儀小姐,電話:(02)77365970
(二)本校研發處推動組:蘇小姐,校內分機1326
最後修改時間:2020-12-21 PM 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