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113年度「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計畫」(龍門計畫)
二、 本年度關鍵性之科技及人文社會研究項目(如附件2)計有15項。
三、 國外研習機構洽定分兩種方式:
(一) 計畫主持人自行洽得國外合作對象,並隨計畫申請時提出。
(二) 計畫主持人參考並連繫公告指定機構(如附件3),建議優予考慮與之合作。
四、 計畫執行期限:113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止(若為二期計畫則至115年8月31日止)。
五、 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計畫主持人應提醒擬前往之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直接(非透過申請機構或計畫主持人)將意見表於113年3月20日(星期三)前以電郵或紙本寄交國科會科教國合處承辦人。
六、 部分國外研習機構對於研習人員可能有特殊條件限制(如需具博士學位或應具某項專業儀器操作技術)或規定(例如美國自2016年底起有博士後最低薪資規定),計畫主持人應與國外研習機構確認雙方合作條件(包括本計畫作業要點所列補助額度與補助項目有其限制),並請國外研習機構指導人簽署「Letter of Understanding」(附件10)後回傳給計畫主持人,連同其他計畫申請資料上傳至線上作業系統送出。
七、 計畫主持人若擬與非國科會公告之機構進行合作研究,於申請案提送時,應同時將該國外研習機構及其指導人之推薦資料(附件12)(電子檔)上傳系統;此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接洽之國外合作(指導)教授應將「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併同其「合作同意信函」(附件13)於國科會規定之日期寄交國科會業務承辦人。
八、 其餘徵求內容請詳閱附件及國科會網頁。
九、 申請期限:本案自113年1月29受理申請,師長請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系所於113年3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線上確認並列印申請名冊1份,經主管核章後送至本處,俾依限彙整函送國科會。
十、 聯絡方式:
(一)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國科會科教國合處業務承辦人王副研究員瑛瑛,電話: (02)2737-7105; Email: yywang@nstc.gov.tw 或蔡佩眞小姐,Email: pchents@nstc.gov.tw 。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國科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三)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研推組鑑家慧小姐,校內分機 1325,E-mail:jasmine2415@ntnu.edu.tw。
(四) 「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Ying-Ying Wang, Associate Researcher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uncil, NSTC
22F, 106 Heping East Road, Sec. 2,
Taipei, Taiwan, R.O.C. 10622
本案相關文件請參考附件檔或國科會網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