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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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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推動組:相關法規 / 計畫相關
標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節餘款分配及支用要點
內容

節餘款須先補足行政管理費差額後,在新臺幣一千元以內者納入校務基金,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依下列原則分配:
一、校級研究與教學中心:學校統籌10%,計畫執行單位60%,計畫主持人30%。
二、第一款以外其他單位:學校統籌10%,計畫執行單位30%,計畫主持人60%。

計畫執行單位如為本校專業學院內所屬系、所、學位學程者,其獲分配之節餘款分配予專業學院統籌。

本要點之節餘款經費可運用於下列項目:
一、購置研究設備、圖書、耗材及其他因教學研究所發生之事務費用(如參與學會之年費、誤餐費及其他相關用途);
二、為協助教學、研究而聘請博士後研究人員、助理、臨時工、工讀生等相關人事費用;
三、因教學研究需要,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座、參與會議、合作研究或實驗指導之相關費用;
四、因教學研究出國開會、考察、研究、訓練及實驗之差旅費,另本校教師及相關人員具備以下任一資格者,得以計畫主持人或執行單位節餘款支用搭乘飛機艙等升級商務艙所需差額:
(一)相當(或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資格人員。
(二)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延攬講座教授辦法」延攬之人員。
(三)獲有其他重要知名學術榮譽,並已簽奉核准者;
五、為辦理本校研發成果推廣所為之必要支出;
六、推動產學合作有關事項之支出;
七、其他經專案簽准支用項目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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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研究推動組
最後修改時間2023-08-28 PM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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