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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0年度加值型產學合作計畫補助試辦方案」及申請表各乙份,請申請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請查照。
公告單位:產學合作組 ╱ 公告類別:最新公告 ╱ 公告日期:2021-03-19
一、為提升本校產學合作能量,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踴躍與產業界建立良好的互動及合作關係,
邀請合作機構參與本校國際產學聯盟產業社群,達異業結合加值成效,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年度加值型產學合作計畫補助試辦方案」。
二、旨揭方案之補助方式為本校教研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以本校名義經由本校行政程序已簽訂且正
在執行中之產學合作計畫,且合作機構已簽署本校國際產學聯盟會員合約書者(菁鑽會員以上,合
約書明訂由計畫主持人擔任技術諮詢顧問),經本校研究發展處審核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後,每案
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每人依本方案以補助1案為限。
三、凡符合旨揭方案第二、三條之本校教研人員,均可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
四、欲申請者請填具申請表格(附件1),併同產學合作契約(含計畫書)影本、會員合約書(含合作機構匯款
證明)影本及經費預算表(附件2),於期限內逕送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辦理。
五、如有疑問,請洽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曾小姐(校內分機:1218)。
邀請合作機構參與本校國際產學聯盟產業社群,達異業結合加值成效,特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0年度加值型產學合作計畫補助試辦方案」。
二、旨揭方案之補助方式為本校教研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以本校名義經由本校行政程序已簽訂且正
在執行中之產學合作計畫,且合作機構已簽署本校國際產學聯盟會員合約書者(菁鑽會員以上,合
約書明訂由計畫主持人擔任技術諮詢顧問),經本校研究發展處審核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後,每案
補助經費以新臺幣15萬元為上限,每人依本方案以補助1案為限。
三、凡符合旨揭方案第二、三條之本校教研人員,均可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31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
四、欲申請者請填具申請表格(附件1),併同產學合作契約(含計畫書)影本、會員合約書(含合作機構匯款
證明)影本及經費預算表(附件2),於期限內逕送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辦理。
五、如有疑問,請洽研究發展處產學合作組曾小姐(校內分機:1218)。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1-03-19 PM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