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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110年度「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計畫」(龍門計畫)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徵求單位:科技部 / 公告類別:計畫徵求公告 ╱ 公告日期:2021-02-18
一、科技部為補助國內優秀人才赴科技部指定之國外世界級公私立研究機構,研習關鍵性科技與人文
社會研究項目(110年度計有15項,如附件2),以培育我國未來發展所需之研發人才,並掌握自主
研發能力,進而促成我國科研創新水準之躍升,特訂定科技部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作
業要點(如附件1)。
二、國外研習機構:
(一) 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洽得國外合作對象,並隨計畫申請時提出。
(二) 計畫主持人參考並連繫公告指定機構(如附件3),建議計畫主持人優予考慮與之合作,但不以
此為限。
三、計畫執行期限:110年9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止(若為二年期計畫則至112年8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
(一) 計畫主持人應至科技部網站 (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文件後,
依校內截止期限將申請案送出。
(二) 「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非屬由計畫主持人於系統上傳之文件,其係由擬合
作研究之國外研習(/合作)之指導教授參考計畫主持人英文研究計畫書所填具之表格暨本
人親自簽名後,於110年4月7日前由其直接寄交科技部業務承辦人。計畫主持人應將英文
研究規劃書及本意見表提供國外研習(/合作)指導教授並主動提醒科技部收件資訊。
五、部分國外研習機構對於研習人員可能有特殊條件限制(如需具博士學位或應具某項專業儀器操
作技術)或規定(例如美國自2016年底起有博士後最低薪資規定),計畫主持人應與國外研習
機構確認雙方合作條件(包括本計畫作業要點所列補助額度與補助項目有其限制),並請國外
研習機構指導人簽署「Letter of Understanding」(附件10)後回傳給計畫主持人,連同其他計畫
申請資料上傳至線上作業系統送出。
六、計畫主持人若擬與非科技部公告之機構進行合作研究,於申請案提送時,應同時將該國外研習
機構及其指導人之推薦資料(附件12)(電子檔)上傳系統;此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接洽之國外合
作(指導)教授應將「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併同其「合作同意信函」(附件13)於科
技部規定之日期寄交科技部業務承辦人。計畫主持人應讓國外研習單位確實瞭解本項龍門計畫
附件9之宗旨及補助條件,其有助於申請案所需之意見表與同意信函之寄交,以及有利於雙方未
來之合作。
七、其餘徵求內容請詳閱附件及科技部網頁。
八、本案即日起受理申請,師長請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
系所於1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線上確認並列印申請名冊1份,經主管核章後送至
本處,俾依限彙整函送科技部。
九、聯絡方式:
(一) 科技部聯絡人:科國司張華維專員,電話:2737-7151,E-mail: hwchang@most.gov.tw。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三) 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研推組鑑家慧小姐,校內分機1325,E-mail:jasmine2415@ntnu.edu.tw。
(四) 「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Hua-Wei Chang, Specialist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Science Education, MOST
22F, 106 Heping East Road, Sec. 2
Taipei, Taiwan, R.O.C. 10622
本案龍門計畫作業要點、年度關鍵領域、科技部推薦之國外研習機構、申辦所需文件請至所附網址參閱:(各附件說明如下) https://www.most.gov.tw/sci/ch/detail?article_uid=a7bf717c-aa96-4625-b8ac-76c63fd172a6&menu_id=6b4a4661-9126-4d0c-897a-4022c82114a9&content_type=P&view_mode=listView
社會研究項目(110年度計有15項,如附件2),以培育我國未來發展所需之研發人才,並掌握自主
研發能力,進而促成我國科研創新水準之躍升,特訂定科技部補助任務導向型團隊赴國外研習作
業要點(如附件1)。
二、國外研習機構:
(一) 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洽得國外合作對象,並隨計畫申請時提出。
(二) 計畫主持人參考並連繫公告指定機構(如附件3),建議計畫主持人優予考慮與之合作,但不以
此為限。
三、計畫執行期限:110年9月1日至111年8月31日止(若為二年期計畫則至112年8月31日止)。
四、申請方式:
(一) 計畫主持人應至科技部網站 (http://www.most.gov.tw)進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文件後,
依校內截止期限將申請案送出。
(二) 「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非屬由計畫主持人於系統上傳之文件,其係由擬合
作研究之國外研習(/合作)之指導教授參考計畫主持人英文研究計畫書所填具之表格暨本
人親自簽名後,於110年4月7日前由其直接寄交科技部業務承辦人。計畫主持人應將英文
研究規劃書及本意見表提供國外研習(/合作)指導教授並主動提醒科技部收件資訊。
五、部分國外研習機構對於研習人員可能有特殊條件限制(如需具博士學位或應具某項專業儀器操
作技術)或規定(例如美國自2016年底起有博士後最低薪資規定),計畫主持人應與國外研習
機構確認雙方合作條件(包括本計畫作業要點所列補助額度與補助項目有其限制),並請國外
研習機構指導人簽署「Letter of Understanding」(附件10)後回傳給計畫主持人,連同其他計畫
申請資料上傳至線上作業系統送出。
六、計畫主持人若擬與非科技部公告之機構進行合作研究,於申請案提送時,應同時將該國外研習
機構及其指導人之推薦資料(附件12)(電子檔)上傳系統;此由計畫主持人自行接洽之國外合
作(指導)教授應將「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附件11)併同其「合作同意信函」(附件13)於科
技部規定之日期寄交科技部業務承辦人。計畫主持人應讓國外研習單位確實瞭解本項龍門計畫
附件9之宗旨及補助條件,其有助於申請案所需之意見表與同意信函之寄交,以及有利於雙方未
來之合作。
七、其餘徵求內容請詳閱附件及科技部網頁。
八、本案即日起受理申請,師長請於110年3月26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並請
系所於110年3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線上確認並列印申請名冊1份,經主管核章後送至
本處,俾依限彙整函送科技部。
九、聯絡方式:
(一) 科技部聯絡人:科國司張華維專員,電話:2737-7151,E-mail: hwchang@most.gov.tw。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科技部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三) 本校承辦人:研發處研推組鑑家慧小姐,校內分機1325,E-mail:jasmine2415@ntnu.edu.tw。
(四) 「國外研習機構參考意見表」郵寄地址及收件人姓名:
Hua-Wei Chang, Specialist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 Science Education, MOST
22F, 106 Heping East Road, Sec. 2
Taipei, Taiwan, R.O.C. 10622
本案龍門計畫作業要點、年度關鍵領域、科技部推薦之國外研習機構、申辦所需文件請至所附網址參閱:(各附件說明如下) https://www.most.gov.tw/sci/ch/detail?article_uid=a7bf717c-aa96-4625-b8ac-76c63fd172a6&menu_id=6b4a4661-9126-4d0c-897a-4022c82114a9&content_type=P&view_mode=listView
最後修改時間:2021-02-18 PM 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