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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3年「城市美學—公共場域設計共創徵選須知」案
公告單位:研究推動組 ╱ 徵求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 公告類別:計畫徵求公告 ╱ 公告日期:2023-11-10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1月8日臺教秘(二)字第1120109846號暨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2年11月6日產知字第11201269440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促進設計導入城市治理,進而活絡產業發展,委託台灣設計研究院執行推動城市美學工作,規劃公開徵選具發展潛力且合適之公共場域,由設計團隊協助前期研究調查、提出設計解決規劃。期許藉由公部門、設計團隊及專家顧問合作,打造符合使用者需求且具設計美學品質的優質環境。
三、旨揭徵求重點如下:
(一)徵求對象:中央機關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均可申請,惟本案僅提供設計團隊整合規劃費,機關須自行編列相對應之監造費、施作費、工程費等。
(二)徵選原則:由中央機關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管轄,且已編列有5,000萬(含)以下工程款之公共場域、服務空間或設施;且須為對外開放,使用或服務對象廣泛、大眾使用率高,具備發展潛力,經設計導入後,能更彰顯其公共服務價值。
(三)輔導經費:預計徵選10案,每案整合規劃費上限為450萬元,惟單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三年內可申請之經費合計上限為2,000萬元。
四、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112年12月27日截止,欲申請者請於期限內將申請文件申請表以函送(盡量以電子交換)台灣設計研究院。並來信public_design@tdri.org.tw索取指定網址,將下列申請所需文件上傳至前述網址,始完成申請。
五、其餘詳細規定請見徵件須知。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23-11-10 PM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