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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產學合作計畫節餘款分配及支用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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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節餘款須先補足行政管理費差額後,在新臺幣一千元以內者納入校務基金,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依下列原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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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人 | 研究推動組 |
最後修改時間 | 2023-08-28 PM 2:37 |